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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9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发表时间:2026-10-09
信息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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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0年12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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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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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四十一号)(关于废止〈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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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提请废止《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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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关于废止《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审议结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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