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东旭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朝晖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兰丽群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刘忠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雷晓琴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林孔亮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袁文伟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杰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青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欧晓红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燕芳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茂元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程颖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以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缪羽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慧华、林琼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