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