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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2007-07-31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公厅 字体:【】【】【

 

(2007年6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民宗局许云局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我市各级各部门能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执行民族政策,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稳步地推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由于地理、历史、资源等原因,与其他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社会事业仍较落后;福州“二水源”保护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

    针对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

    1、认真抓好少数民族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继续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重点帮助民族乡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民族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提高民族乡村的自我“造血”功能,增强发展后劲。新一轮对少数民族乡村的挂钩帮扶工作要加大帮扶力度,更加注重帮扶实效。建议市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均要安排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要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2、下大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在通路方面,今年要重点落实最后7个民族行政村的道路硬化工作,同时力争在3~5年的时间内,对人口在1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自然村实现道路硬化。在通水方面,要加大帮助少数民族乡村解决饮水安全的工作力度,到2008年,让全市少数民族行政村所在地的村民都能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并在3~5年内争取使人口在1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自然村的村民都能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3、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扶持民族学校的改扩建,将民族学校危房优先列入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教育部门要根据少数民族生源分布情况,适当调整小学教育的布局,方便少数民族子女就近上学。要重视抓好少数民族学生的职业技术培养,提高其就业能力。

    4、积极改善“二水源”保护区域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市财政每年应从水库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相当的专项资金对“二水源”保护区域少数民族群众给予适当补偿。“二水源”保护区域因失地造成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建议参照执行省里即将出台的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的规定,由市里统筹解决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二水源”地区生态的保护和改善。有关部门要在有效保护“二水源”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引导当地乡村群众适度发展生态民俗旅游、生态种植、养殖等。

    以上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逐项加以落实,并于3个月内将落实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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