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帐号: @fzrd.gov.cn 密码: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2007-09-17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公厅 字体:【】【】【

 

(2007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陈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我市及各相关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在河砂开采的组织领导、规划编制、总量控制和执法等环节上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河砂开采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河砂开采的供求关系失衡,受经济利益驱动,总量控制不严;采砂船、运砂船管理不规范;依法打击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滥采、超量开采的情况仍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市资源与环境的保护,给城市防洪、供水、沿江基础设施安全造成隐患。

    会议要求,市、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科学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大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闽江砂石资源,把好编制年度开采计划,许可证审批、发放、销售等环节。鉴于目前河砂已严重超采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在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禁止河砂出口规定的同时,对我市河砂内贸供应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将开采总量严格限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要从源头上堵住闽江采砂管理的漏洞,凡采砂、运砂船都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要坚决取缔无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对全年禁采的仓山南港等河段,要严禁采砂、运砂船停泊。要严格落实相关的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对河道采砂、运砂的管理。已超出年度开采计划的县(区)要一律停止采砂。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港务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局、海警支队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地下黑势力,不断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力度。

    会议要求,对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逐项加以落实,并于三个月内将落实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