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作的《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在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及自身执法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认真接受人大监督,重视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在审议报告前期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积极组织改进。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目前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检察人员对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性质、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机制和手段还须继续加强和完善。
会议强调,市人民检察院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加强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效果;强化内部自身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会议要求,对以上意见,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建设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