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近期,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提出要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建立日常保护管理机构,这项工作有望在明年底完成。
在审议有关报告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湿地保护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包括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未全部设立日常管护机构,还有湿地保护和利用统筹不够等问题也需引起重视。
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议意见提出要提升保护合力,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日常保护管理机构,通过“合署”“挂牌”等方式,落实重要湿地管护职责。
要突出规划引领,做好《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5)》终期评估,并适时启动我市下一轮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细化湿地名录内每块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推动规划落实落细。
要统筹保护发展,彰显湿地价值。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争取在2026年6月前推动红树林湿地列入重要湿地名录。力争在今年底前科学发放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内的海蚌采捕许可证,推动合理利用海蚌资源。要根据湿地生态功能的重要程度,科学划分湿地等级、及时发布湿地名录、依法分级管控湿地,对于因重大项目规划而暂未列入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要严格落实保护管理措施。要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湿地,将湿地保护与文化旅游、科普宣传相结合,积极探索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要强化监管监测,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力争明年年底前做好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推动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执法有效衔接。同时,要持续做好山仔水库、东张水库藻类水华防治,继续推进磨溪等内河治理。
要注重宣传引导,用鲜活的典型事例讲好湿地故事,创新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普及与宣传方式方法,提升公众法治素养和尊法守法意识,推动湿地保护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
对于以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