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审议项目(共7项)
1、《福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2、《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4、《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5、《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
6、《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
7、《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二、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共15项)
1、《福州市古厝保护条例》
2、《福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3、《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4、《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
5、《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改)
6、《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7、《福州市脱胎漆器保护管理办法》
8、《福州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
9、《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修改)
10、《福州市涉台文物保护若干规定》
11、《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12、《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修改)
13、《福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
14、《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修改)
15、《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