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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4-04-02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足地方立法职责,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的法治需求,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项目9项、调研项目14项,其中拟审议通过5项、力争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4项。落实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城市建设,安排审议榕马海域搜寻救助规定1项,安排调研促进台湾同胞来榕就业创业若干规定1项;根据市域治理需要,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安排审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2项,安排调研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城区道路窨井盖管理规定、防台防涝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防台风条例5项;围绕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擦亮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底色,安排审议湿地保护管理办法1项,安排调研城市公园管理办法1项;根据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加强特色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保护,安排审议摩崖石刻保护条例1项,安排调研畲族服饰文化保护若干规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方言(福州话)保护规定3项;根据基层治理需要,回应民生关切,安排审议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项,安排调研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老年教育若干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4项;根据人大自身制度建设需要,落实立法法修改精神,安排审议立法条例1项。具体安排如下表:
     (一)审议项目(9项)

序号

法规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1

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已一审)

福州海事局

2

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消防救援支队

3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林业局

4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

5

福州市榕马海域搜寻救助规定

福州海事局

6

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条例

市文物局

7

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修改)

市市场局

8

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市房管局

9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二)调研项目(14项)  

序号

法规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1

福州市促进台湾同胞来榕就业创业若干规定

市委台港澳办

2

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公安局

3

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市气象局

4

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改)

市园林中心

5

福州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市妇联

6

福州市老年教育若干规定

市教育局

7

福州市城区道路窨井盖管理规定       

城管委

8

福州市畲族服饰文化保护若干规定     

市民宗局

9

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修改)

市农业农村局

10

福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市文物局

11

福州方言(福州话)保护规定

市教育局

12

福州市防台防涝管理条例

市应急局

13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

市卫健委

14

福州市防台风条例

市应急局

   
    二、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市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完整地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主动适应我市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立项、审议等地方立法各项工作,将市委的要求贯彻到具体立法工作。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以及立法涉及的重要制度设计等,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后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和全面有效执行。
   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深入研究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福州特色,在创新和精细上发力,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的主导作用,密切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用足用好立法资源。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提高精准立法水平,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地方立法权和福州实际,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力求立法形式适应立高质量法规的需要,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坚持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健全立法意见建议收集、吸纳和反馈机制,确保出台的每一项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发挥各联系点在听取基层意见、解决立法问题等方面的功能。发挥法工委委员等立法智库的作用,提升立法工作专业精准度。通过建立立法基地,发挥高校专家资源丰富的优势,为我市高质量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严格依法立法,在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立法工作,确保法规内容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协同,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和针对性,坚定维护法治统一。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坚持立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落实立法法修改精神,把立法同普法紧密结合,在立法过程中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凝聚各方共识,及时向社会反映立法工作新进展新成效,为法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丰富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环节,宣传立法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对立法的认同,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规、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实现开门立法与法治宣教有效融合。
   坚持打造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提升业务技能,准确把握新修改的立法法的要求,组织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组织的地方立法培训,掌握新理念、学习新知识、培养新技能、积累新经验,提高立法服务保障水平。加大立法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的力度,注重培养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不断提高立法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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