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是海洋大市,对于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海上客货运输,海上搜寻救助,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等,您有啥意见建议?记者22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即日起至6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
《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06年11月起施行,当时这部法规的出台,是继深圳、厦门之后的第三部地方性海上交通法规,许多颇具福州特色的规定被写入其中。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规作了部分修改。十余年来,这部法规为保障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海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法规内容亟需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这部法规摆上了议事日程。
去年10月和今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对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法规修订草案主要围绕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海上客货运输、海上搜寻救助、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对海钓活动的管理,明确相关区域和船舶的规定,为开展海上休闲娱乐活动开辟新通道等,这些内容均已被写入法规征求意见稿中。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持续做好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向公众征求对法规修订草案的建议。对公众提交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逐条梳理并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到法规三审稿中,做到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科学合理、务实可行、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