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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6-03-21 信息来源:法工委 字体:【】【】【
 20262月10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收官之年。做好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紧扣市委中心工作,以“奋勇争先突破年”为抓手,用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的立法权,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要求,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发挥立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在“十五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6年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项目4项、调研项目16项;审议项目中,拟安排审议通过2项(项目2-3),并力争于今年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总结我市内河管理成效,进一步加强内河保护与治理,持续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安排审议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修改);科学防御应对气象灾害,构建城市韧性安全体系,安排审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助力福州船政文化史迹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安排审议船政文化史迹保护条例;深化新发展理念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安排审议城市更新条例。对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公共服务优化供给等领域的16个项目开展调研。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4,其中项目23力争今年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序号

法规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1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修改)

市住建局

2

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已一审)

市气象局

3

福州船政文化史迹保护条例

市文物局

船政文化管委会

4

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市住建局

(二)调研项目(16项)

序号

法规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1

福州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市资规局

2

福州市网约平台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人社

3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保护条例(修改)   

发改委

4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修改)   

城管委

5

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科技

6

福州市“高水高排”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水利

7

福州市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条例

市教育局

8

福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条例

市卫健委

9

福州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市住建局

10

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修改)

民政

11

福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应急

12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废止)

市人大常委会

代表工委

13

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修改)

水利

14

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改)

市委社工部

15

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改)

科技

16

福州市廊桥保护条例

市文物局

二、做好2026年立法工作的主要措施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践需要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法治要求,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法规条款,通过法定程序将市委的主张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使地方立法成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法治载体。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深化科学立法机制,坚持“场景化”深度调研,聚焦法规拟调整的特定法律关系和拟解决的具体问题,深入一线摸清实情,确保制度设计契合本市客观实际与核心需求;逐步构建“三阶段”评估体系,在法规立项阶段评估必要性、可行性,起草审议阶段评估科学性、合法性,实施阶段检验实效性,以系统化评估提升立法全周期质量。健全民主立法机制,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通过“三协调”“四征求”等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渠道,科学平衡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制定可感可及的良法善规。夯实依法立法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项、起草、审议、报批等工作,杜绝越权立法、重复立法,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加强人大主导的立法协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各环节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在立法工作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各环节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建强立法专班工作机制,发挥工作协同优势,强化立法专班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全过程的主导与统筹作用;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专业支撑能力,压实部门起草责任,推动争议在前端化解,确保提交审议的法规草案基础扎实、质量过硬。

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对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和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将立法过程变成凝聚社会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工作联系指导,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促进互学互鉴,不断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水平。

总结本届人大立法工作经验做法。在本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收官之年,全面总结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亮点与成效,系统梳理本届以来地方立法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破解城市治理难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闽都特色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做法与创新成果,深入分析立法工作机制改革成效、立法质量提升路径及法规实施效果。同时,五年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汇编成书,为我市法治建设留下系统、完整、权威的文本依据和历史记录。

谋划五年立法规划。适时启动下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围绕市委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坚持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地方特色,通过及时立法修法,支持、保障和推动相关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结果。加强立法工作的引领性、前瞻性,区分轻重缓急,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立法工作,针对执行和细化上位法、满足地方治理需要,补齐法规制度短板弱项,科学谋划未来一段时期地方立法的方向、重点与路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落实好“三审一报告”运行机制。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的具体要求,及时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基层工作更加规范、协同、高效。

强化立法队伍支撑与能力建设。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以“四个机关”定位引领高素质立法队伍建设。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提升立法队伍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等四个核心能力,选派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组织的立法培训,抓好立法技术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升法规起草、论证和审查的专业化水平,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地方立法工作队伍,为保障立法质量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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