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勤民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林琼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陈永美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池开通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郭健丽、周群、张佳佳、汪霞、陈永华、林峰、赵一鸣、袁文伟、潘晓慧、薛晴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崔闽榕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黄勤武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永美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玫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然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晖、陈绍榕、刘忠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