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鉴于许先丛工作变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先丛辞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