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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大常委会规范四项制度推进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发表时间:2008-01-14 信息来源:罗源县人大办公室 字体:【】【】【

 

    一是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将常委会周计划安排摆上县委重大议事日程,实现人大与县委总体工作同步进行。决定每两年召开一次县委关于人大的专题工作会议。二是定期与县政府沟通,明确县人大常委会每个月所要开展的监督内容,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中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待正式的审议意见通过下发后,直接交付给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三是落实跟踪反馈制度。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直接向常委会汇报全年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汇报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四是规范县政府组成单位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度。要求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显现。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与责任单位一同到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说明,确定进一步整改落实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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