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意见”活动的决定》,决定从2007年起每两年从基层一线工作的代表中评选5—10名优秀人大代表;从县十五届人大各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中选出5—10件优秀议案、建议。《决定》明确了评选条件和方法步骤,并规定对评选出的优秀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在县人代会上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