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每个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每月都报送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并且每年至少安排2个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列入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二是将邀请旁听与预约旁听相结合,从行动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三是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后增加座谈会程序,听取代表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反馈信息,促进审监联动;四是法院及时制作旁听庭审评议表,做到活动有反馈、案件有评析、监督有实效,确保旁听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