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鼓楼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鼓楼区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由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细化,这在我省尚属首次。《细则》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如果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有权将案件提请法院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