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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大常委会出台财经委员会与区财政局工作联系制度
发表时间:2008-06-13 信息来源:台江区人大办公室 字体:【】【】【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区财经委员会与区财政局工作联系制度。该制度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区财政局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通报预算编制情况及编制说明。区人大财经委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委员的意见,对预算编制过程中需改进和注意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要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区财政局对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区人大财经委协调支持的问题应及时沟通。三是区财政局对预算科目的调整,其中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调减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主要调整科目及说明材料报区人大财经委。区人大财经委要组织委员及部分代表进行初步审议,及时将审议的建议意见反馈给区财政局,供区财政局制定调整方案时参考。四是区财政局作出有关财经方面的决定、工作报告、简报、信息等资料,应及时报送区人大财经委。对上报上级部门审查报告中有关涉及需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事项,应事先与区人大财经委沟通。区人大财经委对区人大常委会实施预算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过程中形成的建议意见应及时与区财政局对接。五是区财政局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及视察检查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建议意见以及群众的来访来信,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办理情况,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前应先送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征求意见。区人大财经委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代表意见、建议及信访件的落实和反馈工作。制度还规定,区财政局和区人大财经委共同探讨建立双方信息交换平台系统,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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