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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
发表时间:2008-07-28 信息来源:罗源县人大办公室 字体:【】【】【

 

    一是创新代表建议办理评价机制。实行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度征询意见办法,建立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实际评价,作为了解和掌握承办单位办理质量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调动承办单位办理积极性,提升办理质量;二是创新代表建议办理考评机制。把代表建议办理成效列入县效能办年度绩效考评目标责任制,对办理质量好、群众满意率高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办事拖拉,只答复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被通报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要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创新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实行人代委、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跟踪督查,把督查贯穿办理全过程。在县人大内部建立代表联络委统筹与其他业务委办分头负责相结合的督促推进制度,共同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四是创新代表建议办复机制。鼓励承办单位召开由领衔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邀请代表到现场开展视察活动,面对面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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