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重视,注重落实。区检察院将联系人大代表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和代表建议,检察长亲自批阅,代表联络办公室监督、催办,反馈报告检察长亲自审核签发。二是完善制度,注重规范运作。建立联络工作长效机制,区检察院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制度,确立了人大常委会批办、交办件和代表信访件、邀请代表视察、定期走访代表等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对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程序、要求、考核评比及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三是创新联络方式,注重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时效性。确定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内勤为鼓楼区10个街镇人大工委的联络员,负责不定期与街镇人大工委联系并要求列席人大工委每季度一会,全面收集代表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办理反馈;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代表视察,做到认真对待、充分准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拟作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涉检信访案件息诉听证会、公诉案件评议庭、检察人员论辩赛等活动,不定期报送检察信息、简报及相关资料,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