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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法院出台旁听案件庭审规定
发表时间:2011-07-12 信息来源:闽清县人大办公室 字体:【】【】【
   日前,闽清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的规定(试行)》。该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旁听案件覆盖面扩大。不仅刑事、民事、行政和再审的公开开庭案件可以进行旁听,还可以现场监督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各审判业务庭每年至少要安排一定数量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二是旁听方式更加灵活。采取请邀请与预约相结合的方式,自行选择旁听案件。同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出选择后一个月内安排旁听。三是旁听成效更有保证。准备好旁听庭审评议表及案情简介,对庭审法官的司法能力、着装仪表和举止言行等方面进行评议,督促法院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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