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每月10日的代表接待日。各街道联组安排2位代表在代表工作室接待群众,并制订了《区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区人大代表接待室值班表》、《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群众意见承办卡》等,为代表了解民情民意,听取百姓呼声提供了直接渠道。二是每月15日的街道代表联络员联系日。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召集各街道代表联络员会议,布置当月代表活动日的内容,确保人大代表活动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展开。三是每月20日的代表活动日。1983年以来,经区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将每月20日定为全区“代表活动日”。通过活动日,代表们帮助群众解决了“行路难”、“看病难”、“用电难”等日常生活问题,代表活动日成为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