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放征求代表意见表。要求办理单位必须派人直接与代表“面对面”沟通,把建议办理方案和相关情况当面告知代表,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由代表填写《征求意见表》后反馈给承办单位。二是实行承办签名负责制。承办单位结合有关政策、代表反馈意见及建议办理方案,形成正式答复件。建议办理后,由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层层把关,分别签名,明确责任。承办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通过后将答复件及签名表报县人大常委会。三是开展建议督办周活动。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对建议答复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不合要求且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建议,开展为期7天的重点督办周活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会同政府督查部门,深入承办单位,协调有关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争取一次性达到代表满意。四是随机走访代表和群众。通过不定时、不通知、不陪同的方式,随时深入基层与代表、群众座谈,了解建议办理进度和效果。同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不满意件的二次办理提供参考意见。五是责令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对已办理且寄送代表的答复件,代表通过电话、书信、电邮等方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反馈,如果仍不满意,则责令承办单位改进,二次办理,确保代表满意。